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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帘韩褶机生产过程

发布日期:2020-02-22 09:47:25  浏览次数:0

  窗帘韩褶机在领料时(按《不良品处理流程及相关管理规定》第1,2条操作),必须初步判定货物质量,绿色、浅蓝色标识货物为合格货物可直接领用;黄色标识为待判定货物,若仓库或品检部门可发放此类货物,需通知主管和班长特别监控此类货物;红色标识货物为不合格货物不可领用。

  窗帘环产品实行“单单清”制度,所有领出窗帘环货物必须按指定位置摆放,并注明当批产品名称、数量、单号以及抽检质量意见,以备巡检员在排产前抽检产品质量。当抽检质量一般时,注明抽检结果;当质量较差时,通知主管和班长。

  窗帘韩褶机在排产窗帘环产品前,应对当批产品质量做相应了解,并在正式生产前将注意事项明确告之操作员工,亦可同时通知巡检员在巡检过程中重点跟进。

  为防止窗帘环产品出现短装、多装、产品质量不稳定、质量标准不统一、包装袋内有杂物等,车间要求窗帘环产品必须全部在流水线进行组装生产(除主管特批外,主管特批时必须对特批后可能产生的质量后果负责)。

  自2007年12月15日起,所有窗帘环作业必须使用作业指导书,每批货物正式生产前,小组长负责督导悬挂正确的作业指导书,所有操作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内容操作。

  窗帘环产品生产过程中,前工序操作者为上PVC条工位,主要负责产品表面质量合格和单套产品数量正确,对产品表面质量负主要责任。后工序操作者为入袋工序,主要负责单套产品数量准确以及周转防尘工作,对产品数量负主要责任。

  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而操作者不能正确进行判定时,及时询问巡检员或上级,由上级给予明确的质量标准后再生产。若对给予标准存在疑问时,可找主管核实标准,主管给予标准是车间最终质量标准(并不一定是公司最终质量标准,但主管对其给予的判定标准负责。各级管理员若不给予操作者明确质量标准答复或处理意见属于严重管理不作为现象,受到投诉后将会严厉处罚)。

  窗帘韩褶机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必须严格按照窗帘环产品不良品处理规定或作业指导书分类。小组长负责在每批货物正式生产前取一个或多个黄色胶框,摆放到该批货物存放所在的地台板上,生产过程中操作者自行分清不良类别后,由小组长统一判定有无混放不良品类别并将不良品放置到该批货物所放地台板的黄色胶框内,同时注明不良原因并签名(签小组长本人姓名)。(员工不得私自将不良品放置到黄框内,违者对所生产的一切后果负责,小组长必须认真核对不良原因再统一放置,违者对混放不良品所产生的翻检工时负责)。